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22期)
发布时间:2025-10-15 15:50:40点击量:
近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保健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1大类共1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7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金刚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戊唑醇、吡唑醚菌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浙江超巽商贸有限公司嘉北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浙江超巽商贸有限公司嘉北分公司销售的小台芒,戊唑醇、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雨加园水果店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南湖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嘉兴市港区锦鑫生活超市销售的老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港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